| 事项名称 | 对擅自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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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无 |
| 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咨询方式 |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204市场科 电话:0728-3320691 地址:仙桃市汉江路135号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监察室 电话:0728-3320693 地址:仙桃市汉江路135号 | ||
| 税费减免 | 否 | ||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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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告 | 是否告知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将会受到怎样的强制措施,执行强制措施的依据。 | 制作催告书 |
| 听取陈述申辩 | 当事人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请求、是否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否进行了采纳或不予采纳 | 制作听证陈述申辩文书 |
| 决定 | 是否达到可以强制执行的违法违规程度,决定强制执行的依据 | 制作强制决定书 |
| 送达 | 当场送达的,当事人是否签字;邮寄送达的,是否有邮寄存根;公告送达的,是否有不能送达的客观事实及公告送达留存件 | 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执行 | 执行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身份、是否完成了告知等执法前期程序。 | 实施强制措施 |
| 存档结案 | 强制执行是否到位,强制执行文书、程序完整 | 完成案卷案卷,存入档案室。 |
| 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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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令) 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规章】《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6年省政府令111号)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由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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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1)问: 强制执法人员是否需要出示执法证件 答: 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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