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城区范围内非文物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非核心要件行政审批实施备案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我局研究决定“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仙桃市城区范围内非文物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非核心要件行政审批申请人可采取承诺方式进行办理。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日
仙桃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承诺书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_____________项目,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现就文物保护事项承诺如下:
项目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本单位将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部门处理,同时留足进行文物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时间。所需文物保护费用依法由本单位承担,未及时上报所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
项目实施中本单位将自觉接受文物部门监督,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承诺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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