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仙桃)文综罚字〔2026〕F-4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仙桃市高峰网络会所三联网咖 |
代码类型 | |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万雄甫 |
处罚结果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玖元(19.00)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03月12日 |
处罚机构 |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9年0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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