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新视界网咖

发布时间:2025-11-10 来源: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仙桃)文综罚字〔2025〕F-20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信用主体名称

仙桃市新视界网咖

代码类型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文奇

处罚结果

处罚款壹万捌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7日

处罚机构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公示截止日期

2028年11月0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