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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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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仙桃)文综罚字〔2025〕F-17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信用主体名称

仙桃市阳光芳草网吧

代码类型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爱华

处罚结果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元(14.00)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处罚机构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公示截止日期

202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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