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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4 18:50 来源:仙桃市统计局

一、重要意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 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 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对 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修改工作,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基本制度框架稳定的前提下,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共享,反映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新变化,落实加强统计监督的任务,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并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和体现党的领导要求,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监督。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 督”。 二是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 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经批准进行统计监督。

(三)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四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针对现行统计指标体系已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为使统计指标能够符合新发展理念,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

(六)加强统计信息共享。为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七)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一是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二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四是增加民事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着力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配套修改。按照立法法及相关规定,全面清理统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统计规范体系。

三是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执行,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权、权利义务,切实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积极有效发挥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能力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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