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出台背景(意义)
(一)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需要。在座的各位都是在非织造布行业深耕多年的行家,疫情回归常态化后产业所面临的问题大家感同身受,有目共睹。
一是市场急剧萎缩、外贸大幅下滑。这里有一组数据可以佐证:
2020年145家规上企业实现产值446.8亿元,出口额193.1亿元;
2021年162家规上企业实现产值349.16亿元,出口额51.9亿元;
2022年189家规上企业实现产值382.39亿元,出口额36.7亿元;
2023年207家规上企业实现产值253.35亿元,出口额23.4亿元。
二是企业运营艰难,各类矛盾凸显。当前很多企业都是为履行社会责任薄利或保本在经营,工人工资大幅下跌,由此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三是产品结构单一,缺乏转型动力。依旧是以传统的医疗防护用品为主,市场竞争力较弱,但缺乏转型的契机和动力。
四是研发能力不足,品牌价值不高。加工制造型企业居多、自主研发较少;品牌意识有所提升,但品牌价值不高。
(二)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部署安排,我市要坚定不移地抓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仙桃篇章、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几件大事。非织造布产业作为我市工业首位产业,必须提振信心,加快发展,勇当工业经济的主支撑、引领发展的排头兵。
(三)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的需要。3月18日,市委书记孙道军同志专题调研非织造布产业发展时明确指出,非织造布产业仙桃工业第一大产业的主导地位不动摇,要发挥产业作为仙桃工业经济定盘星、风向标、稳压器的作用,要切实做好搭建供应链平台、拓展省市市场、出台支持政策、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重点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八条,包括鼓励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出口销售新产品、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建设检验检测机构、支持举办或参加节会活动。
第一条 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对相比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新增额度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镇办)
注意关键词:是对比上年销售的新增额,每个档位对应固家的奖励金额,比如达5000万少于8000万这个区间的额度,都是一次性奖5万元。
第二条支持对外贸易。对当年外贸出口作出突出贡献的非织造布企业,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非织造布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第三条鼓励企业出口销售新产品。对非织造布企业新产品出口所产生的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非织造布企业当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总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鼓励企业创新。支持非织造布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被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支持非织造布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科协)
第五条支持品牌建设。对当年获认定“湖北精品”产品的非织造布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非织造布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非织造布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七条支持企业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对非织造布企业联合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可服务于非织造布行业产品出口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获得主要出口市场认定的检验检测资质后,对检测室建设、检验设备年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支持举办或参加节会活动。支持非织造布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按活动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最高给予30%支持,每场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注意:对于企业参展,仙政规8号已有相关规定,不再列入。
三、《措施》落实相关建议
为确保《措施》落地见效,真正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各责任单位
1. 制订政策兑现有关细则。明确奖励申报的时间、流程、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2.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可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折页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让企业全方位、多渠道了解政策,使用政策。
3.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针对《措施》内容,对计划地对企业开展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4.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
(二)各镇办
1. 面向辖区企业进行政策宣讲。
2. 做好上下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开展奖励申报。
(三)企业:立足企业发展实际,抢抓政策窗口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设备更新、销售模式创新、数字化改造、品牌建设等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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