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0-11195
发布日期
2026-06-12
来源
仙桃市统计局
电话
0728-3491140
地址
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市政府三楼

仙桃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6-12 来源:仙桃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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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1号)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文[2010]4号)精神,设立仙桃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为企业提供 “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环境基本状况、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社会福利业和其他服务业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研究拟定全市镇(办)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县域经济考核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镇(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人事、会计、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承担统计资料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系统内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行政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按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本系统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的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查处全市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涉外调查、民间统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的发布等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开发区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镇(办)、市直部门的各项统计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承担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完成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县域经济考核等相关工作;收集、整理和评估全市综合统计数据;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开展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完成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为商贸餐饮企业提供“企业一套表”服务。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为工业、房地产、建筑企业提供“企业一套表” 和部分大型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进行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

(六)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承担农村基本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基本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全市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全市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市交通、邮政、电信业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开展文化产业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级单位职责划分及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仙桃市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景气调查;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电话:0728-3491140

仙桃市普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维护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电话:0728-3491140)

仙桃市社会经济评价中心: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电话:0728-3491140)

仙桃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全市城市住户记账、居民消费价格;组织实施全市农资价格、工业品价格调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电话:0728-3491140)

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冬季)

8:30——12:00   14:30——17:30(夏季)(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3491140

负责人姓名:李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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