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水许可〔2026〕71号 关于仙桃市郑场镇硒土水务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 复

发布时间:2026-07-13 来源: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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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郑场镇硒土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原取水地点(经纬度:112°58′45″E,30°31′46″N)延续取水,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量、法定代表人等维持不变,法定代表人为曾勇。

二、核发新的取水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9004S2021-0009),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31年7月19日。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情况等发生改变时,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四、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杜绝超许可、超计划取水等违规行为,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节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或校准在线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六、本批复下达后,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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