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钛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仙桃市沙湖原种场白沙路。项目总用地面积13978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厂房。工程总挖方0.23万m3,总填方0.23万m3,无借弃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2月开工,预计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30万元。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工程在开工前应到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967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与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与综合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防治措施进度,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
(五)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确因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重大变更的,应编报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弃渣场选址、规模发生变更的,应开展专项论证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报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批复方案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须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涉及的其他涉水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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