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6-07-06
来源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仙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6 来源: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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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市第一部餐厨垃圾管理文件是202141日起施行的《仙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331日。文件实施5年以来,在规范行业秩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持续加快,餐饮产业体量稳步增长,餐厨垃圾产生规模、收运处置模式以及行业监管形势均发生深刻变化。原有制度条款内容滞后、覆盖范围有限、管控标准适配性不足,难以满足现阶段城市精细化治理、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亟需对原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出台新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目标任务

规范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全链条管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责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常态化。

四、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按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一是广泛征集意见。向14个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城区四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是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三是组织14个单位和部门、法律专家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代表召开论证会。四是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五是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系统构建了餐厨垃圾管理的全链条制度框架。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强调: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内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产生的餐厨垃圾(含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实行 ‌“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 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餐厨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并牵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定‌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职能部门在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具体监管职责。明确城区“四办”负责协助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由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章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要求:产生单位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建立产生台账、与收运单位约定收运时间,实现‌单独投放‌。收运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密闭专用车辆进行收运,建立收运台账,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撒落。‌处置单位按技术标准处置,落实污染防治与监测措施,建立处置台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明确禁止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将餐厨垃圾排入市政管网或公共水域,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如喂猪),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建立暂停服务报告、信息公开等机制。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责令整改。将相关检查、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强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法追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说明: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六、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聚焦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实现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闭环监管。

二是明晰监管框架。明确市城管执法局为主管部门,细化各市直部门及城区街道办职责,建立部门联动与联合执法机制,压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

三是规范市场准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性服务项目统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运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禁止无资质市场主体私自开展收运处置作业。

四是强化全链管控。压实产生、收运、处置三方主体责任,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溯、全程可控;规范各环节作业标准,授权收运企业对违规混投垃圾的行为予以拒收,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五是划定管控红线。列明六项禁止行为,严禁私自经营、混投乱排、违规炼制成品油、直接饲喂猪等违法行为,夯实执法监管依据。

六是完善惩戒机制。健全日常督查、应急报备等制度,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职渎职及涉嫌犯罪行为,依规追责问责。

七、新旧政策差异解读

本次新旧《仙桃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职责划分、特许经营管理及施行安排四大维度,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细化。‌原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城区”,由城区“三办一园”协助开展监管工作;新办法则将适用范围精准划定为“本市中心城区,范围以《仙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为准”,对应协助监管的主体调整为城区“四办”,进一步厘清了餐厨垃圾管理的地域边界,避免监管出现模糊地带。

(二)职责体系更趋完善‌。原办法仅明确各核心职能部门的基础监管职责,未提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套管理义务;新办法新增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要求各部门按所属行业条线做好本领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同时将市城管执法局的角色从“全过程指导和监管”升级为明确的“餐厨垃圾管理主管部门”,新增其牵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直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权限,进一步压实了主管部门的统筹权责。此外在经费管理环节,新版补充了“按照厉行节约、按效付费原则加强管理”的要求,对餐厨垃圾处理收费的制定主体、流程表述作出优化,由原中“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价格成本监审,依法制定完善相关价格政策”,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等程序”,强化了收费管理的规范性。

(三)特许经营环节规范升级‌。原办法仅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服务企业、依法授予服务许可并向社会公示;新办法明确主管部门需和中标服务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晰政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为餐厨垃圾长期规范化运营提供了制度约束。同时针对收集运输环节,新版补充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不得泄漏、撒落”的硬性要求,补齐了原制度中的细节管理漏洞。

(四)施行与解释表述优化‌。原办法已于2021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办法明确拟于202672日正式施行,有效期同样为5年,且将原“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优化表述为“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权责表述更加严谨精准。

本办法解读单位: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解读人:胡林

联系电话:0728-33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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