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4-08890
信息类别
审计
发布机构
仙桃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24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标题
仙桃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仙桃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仙桃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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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仙桃市审计局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仙桃市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2、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仙桃市审计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4年仙桃市审计局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

(四)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

(七)项目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于2024年1月3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根据《预算法》和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仙桃市审计局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审计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及3个二级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金融外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和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10个科室及仙桃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仙桃市投资审计中心、仙桃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心3个二级单位,经费来源均为全额财政拨款。

二、仙桃市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23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8.13万元,其他收入298.36万元。总收入比上年增加45.9万元,增长率3.86%。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方面,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较上年略有上升。

2、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12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38万元(审计事务支出60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6万元);项目支出455.11万元,占36.81%。比上年预算支出1190.59万元增加45.9万元。基本支出方面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6名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人员类经费支出有所上升;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本年度预算支出。项目支出对比上年预算减少38.04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较去年有所减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3.71万元,比上年度90.43万元减少6.72万元,下降率7.43%。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2024预算安排0.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调研、各地方审计局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去年公务接待费用相对持平,响应国家厉行节约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对比上年度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4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9万元,主要用于空调设备更新、办公桌椅购置、国产电脑购置、单位配电柜购置、音响设备更新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4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机关保洁、机关安保服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与往年相比支出减少65.7万元,下降率59.93%。主要原因:今年无需支付机关电梯费用,更换国产化电脑数量下降。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局现有固定资产879.52万元和无形资产146.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房屋面积3375.8㎡,账面原值469.26万元;2、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账面原值18.83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以及家具装具用具)账面原值391.43万元;土地使用权面积4959.49㎡,账面原值144.28万元;4、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为机房三级等级测评系统,账面原值122.31万元。

与往年固定资产854.52万元相比,增加了25万元。与往年无形资产144.28万元相比,增加了1.82万元。

三、仙桃市审计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事前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及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做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认真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量化关键绩效指标,确保项目合规性、真实性,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二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中,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并予以纠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后,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产出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仙桃市审计局无重点项目


五、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四)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 “一般公共预算财“国有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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