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成立金融调解中心,化解金融纠纷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您提案中的建议非常中肯,我们已结合实际认真办理,现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金融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 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鄂金监发〔2024〕53号)第二部分中建立健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中明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金融发展水平、区域金融调解组织数量、纠纷调解需求等实际,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设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以及其他县(市)统一依托金融监管支局,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形式申请设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目前,我市已成立仙桃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仙桃监管支局作为主管部门,仙桃市司法局、仙桃市人民法院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仙桃市银行业协会刘潇作为负责人,共有调解员12名,分别由10家银行业和仙桃市银行业协会委派人员组成,办公地址在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经信局大楼。仙桃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方式,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金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
2025年5月23日,仙桃市司法局、仙桃市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仙桃监管支局共同签署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金融调解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致力于构建高效、便捷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和市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打造便民高效的金融纠纷调解模式,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1.规范组织建设。以市综治中心建设为依托,着力建设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吸收金融机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担任专业顾问,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应邀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纠纷调解工作,为金融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司法建议,提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细化诉调对接。持续指导调解组织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细化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诉中受邀参与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环节工作,明确移送标准、委托手续、资料清单等内容,提升诉调对接工作质效。
3.强化司法保障。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调解+司法确认”“调解+赋强公证”。提升司法确认效率,对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推动金融纠纷争议依法快速进入诉讼程序,推动构建调解优先、司法保障的金融纠纷治理格局。
仙桃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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