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煜龙、张彗平、周启新、吴全义、彭爱明、王志英、李明珠、陈新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杜绝‘恶意挑讼’‘讼棍’现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您提案中的建议非常中肯、切实可行,我们全盘接收,并结合实际认真办理,现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全市普法教育工作
1.培育壮大普法力量。仙桃市人民法院从70名法官、39名法官助理中抽调专人组建普法宣讲团,定期轮换,形成覆盖城乡的普法服务格局。市司法局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726个村(居)配齐法律顾问;选派优秀律师组建法律服务团,持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及时有效满足基层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分别与彭场镇政府及彭场镇大岭村、长埫口镇政府及长埫口镇四合村、毛嘴镇政府及毛嘴镇古堤村签订《共同培养“法律明白人”协议》,深入践行“五共”理念,共同培育“法律明白人”,提升村(居)民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和排查矛盾作用,有效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以来,市司法局共组织1638名“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800人次、现场教学380人次、法治实践观摩160人次,社会效果显著。
2.坚持多种宣传方式。仙桃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专题讲座、送法入企、“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法官带案上门等特色活动,在市委党校、中小学校、工厂车间、农贸市场、田间地头等地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如“三八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近年来,仙桃市人民法院共开展“定制式”专题讲座、“派单式”普法宣传、“流动式”答疑解惑等活动100余次,服务时长超过200小时,覆盖服务人群5000余人。市司法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覆盖,扎实推进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部门普法社会责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2024年1月至4月,共开展各地各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180次,“法治进机关”活动470次,“法治进校园”活动270次,“法治进社区”活动620次,“法治进企业”活动85次,提供法律咨询14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7万余份,受众达15万余人。同时,市司法局注重抓好关键时间节点法治宣传工作,结合“3·5”学雷锋纪念日、“3·8”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相关单位紧跟群众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持续提升普法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六个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以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依托,主动送法进企,开展“法律讲座”、“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以案示警,护航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以“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和“四下基层、户户走到、共同缔造”活动为依托,持续组织驻村律师、机关干部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送法上门。
3.创新法治文化产品。市人民法院与仙桃电视台合办《以案说法》栏目,聚焦群众关注的“民生事”,现已推出46期,发布普法抖音短视频156期,播放量突破2200万人次,微信公众号保持每日一更频率发布执法办案最新动态,推动两微一网一抖深入运用,让普法教育深入人心,赢得群众一致点赞。市司法局持续深化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荐郭河镇建华村为创建单位,2022年12月26日仙桃市郭河镇建华村正式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9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医院”2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企业”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达标村(社区)”46个。
二、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上积极扛起主责,同向发力,坚决打击律师、代理人恶意挑诉、“黑律师”、“土律师”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1.强化党建引领。一是组织指导各律所党支部开展“固定党日”活动。加强创新理论武装,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筑牢根本。二是组织指导律协党委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活动。原原本本读原文,逐字逐句悟原理,学出忠诚、学出信仰。三是组织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张致学局长以《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主题,要求全体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邀请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以《恪守执业纪律 弘扬清风正气》为题从廉洁自律、清廉执业方面对如何做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进行宣讲,要求律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通过集体学习研讨、党员自学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多形式学习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引导律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自身法律服务优势,努力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2.强化公益意识。一是引导全体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2023年,共接听各类群众权益问题来电3200余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201件,其中民事98件,刑事318件,认罪认罚785件,提供咨询、代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5731次,群众回访满意率达到100%。二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据统计,近一年来,全体律师参加普法宣传活动2600余次。三是律师行业党委和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所党支部组成的慰问组对郭河镇红星村13户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共送去慰问金12000元。2020年以来,各律所及律师积极向社会捐赠款物近百万元。
3.强化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严格督查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持续加强行业监管。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和行业服务行为,制定了《仙桃市律师服务收费公约》;为打击和杜绝在辖区内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法律服务公司、机构违法提供有偿委托、代理的乱象,制定了《仙桃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执行承诺书》;修订《仙桃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仙桃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完善律师行业管理措施,促进律师行业规范执业严格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实地考核相结合,严格运用考核结果,以考核促监管。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党委作用,组建了市律师惩戒委员会,研究对律所和律师投诉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理意见。
4.严格准入机制。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落实“法院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及离任后从业禁止性规定”,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立案庭认真把好案件办理“第一道关口”,出台《仙桃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身份审核的工作细则》,在受理立案申请时对于律师代理手续严格审查,对于委托手续、律所出庭函、律师执业证书进行审核,严厉打击违规代理现象,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强对特殊案件的审查机制,提前介入调解机制
针对当前多发频发的批量性案件和涉众型案件,市人民法院坚持完善“双维协同”机制。一是严格审查,强化报告制度。按照《仙桃市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院庭长加强“四类案件”监管的工作细则》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对在立案过程中发现矛盾尖锐、涉群体性、批量诉讼、当事人情绪激烈、信访风险突出的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立案人员及时予以登记标示,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院庭长加强监督管理,立案庭庭长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风险研判,有效预防化解苗头性问题。二是注重引导,打击恶意挑诉。对当事人或者被害人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存在激化社会矛盾风险的;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后续批量诉讼的;可能对特定行业产业发展、特定群体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矛盾易激化案件,在审查立案时,全力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工作,组织当事人直接参与案前征询、调解工作,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做好群众情绪及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诉讼、恶意挑诉情况的律师,及时向辖区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市司法局建立完善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制度,加强对特殊案件的审查机制。要求涉及10名以上当事人的案件,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主管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律师协会切实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特殊案件的监督和指导,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完善责任追究制,明确因管理不力,在代理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引导律师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律师通晓法律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作用,主动为当事人明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调解,服从法院判决。
四、规范办案行为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群体性、类型化案件数量呈上涨态势,该类案件呈现出涉案人数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处理方法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运行模式。
1.明确立案庭、民商事审判部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之间的职责分工,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将类型化案件分配同一审判部门“集中办理”,科学推进矛盾纠纷适法统一,促进类案公正。
2.深化示范案件优先审理和充分审理。坚持示范案件优先审理,推动平行案件的办理。在示范案件审理中,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合理行使释明权,及时确定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共同的事实争点、法律争点以及背后的利益诉求。
3.强化以案释法、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化解,充分高效整合利用司法资源,切实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实现“判决一案、化解一片”。
4.强化纪律作风管理。采取全流程风险评估,全面强化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的风险防范,强化案件承办人正确履职职责,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社会的检验。
五、协同其他单位联合办案,落实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
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
市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地方党委政府协同联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力量,为当事人寻求最快捷、最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扩大解纷“朋友圈”,先后与市工商联、公安、人社局、妇联、总工会、湖北银保监局仙桃监管组、人民银行仙桃支行等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注重组织协调,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居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对接,形成了矛盾化解合力,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诉外,基本实现了诉讼案件“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创建无诉村和无诉乡镇,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市司法局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入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社会大调解体系,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以调解组织规范化为抓手,指导完善市、镇、村、组(网格)四级联调网络建设,成立各类调解组织755个;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8个专业调解会建设;强化联调创新,总结郭河司法所“四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总结推广“法警司村+”联调联动机制在大岭村、先锋村、经纬村等10个村(社区)有效运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担当,紧扣全市“奋进新千亿、建设示范区”目标,围绕建设平安仙桃、法治仙桃工作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推进多元解纷工作的决策部署上,认真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加强案件审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仙桃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质效。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理念推动批量化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办理,聚焦公正与效率,强化类案示范引导,统一裁判尺度,注重总结推动,不断提升类案办理质效。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治本之策”,促进同类纠纷诉前化解,遏制类案诉讼增量,减少案件衍生。市司法局将着力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拓展,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覆盖,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细化、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优化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强化律师执业培训,持续推进队伍优化建设。
3.部门联调联动,凝聚解纷合力。市人民法院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法庭切入、从小事件着手,加强与基层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乡镇综治中心的对接,运用“法警司村+”联调模式,对土地纠纷、婚姻家事、邻里关系等常见性、多发性、群体性矛盾进行早排查、早预警、早调处,从源头预防,把更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司法局以市综治中心建设为依托,着力建设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建立健全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专项经费保障,选优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摸排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人才备选库,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健全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完善诉调、访调、警调、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诉调对接,持续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通过诉前引导、委派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引导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保证调解协议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
仙桃市司法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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