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进军、朱桂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柔性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6月起,我们就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广泛推行“柔性执法”,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行为特点和行业特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教育与惩戒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预防和改正违法行为;对事项简单、影响较小的轻微违法情形,通过当面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简易形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先行区创建
2022年起,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实施“4433”工作法,务求取得“双促双降(促进执法单位转变监管理念,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行政罚没收入明显降低,行政强制案件数量明显降低)”新成效。
1、推行“四项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单位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不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前提下,根据“四项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并建立健全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2022年,全市共制定从轻处罚事项112项,减轻处罚事项32项,免处罚事项259项,免强制事项62项,共465项。办理从轻处罚案件1537件,减轻处罚案件37件,免处罚案件1446件,免强制案件8件,共3028件。共减免罚款1518.5万元。同时,20个重点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2、创新四种监管方式。一是多查合一。选取我市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四新”经济中的重点企业,每年年初制作个性化联合检查表单,细化检查流程,减少检查次数。二是“留档观察”。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四新”经济企业,处罚前暂时留存执法卷宗档案,可以设置合理的执法“察看期”。“察看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三是积分减罚。充分运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评价标准,对全市企业评定一定的基础积分。企业违法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企业能通过完成违法整改、举报同类违法行为、“以身说法”、“教育警示”、签订《守法承诺书》等方式获得积分,企业可使用其积分酌情减罚。四是抓差放优。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诚信守法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等承诺式检查方式;对失信违法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践行“三项承诺”。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觉晾晒包容审慎监管承诺,承诺市场主体9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5%的问题用管理解决、5%的问题用执法解决,承诺每年罚没收入和行政强制案件数量环比下降5%。行政执法人员公开承诺采取说理式执法,通过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各市场主体公开承诺在接受“四项清单”范围内的处理后,若再次出现同类违法现象,愿意接受顶格处罚。
4、实施“三项评估”。一是实施日常经营合规性评估制度。通过走访企业所在村居、街道以及周边群众,对案件当事人社会背景、日常遵纪守法情况及事后改正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重要依据。二是实施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立案前,对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处罚经济影响较大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立案;处罚前,对依法必须惩处,但处罚经济影响较大的,谨慎处罚;结案前,对处罚经济影响较大,但积极整改问题的,主动帮助整改,协调解决困难,让“违规”企业回到“守法”正轨。三是实施风险评估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作出“两轻”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房屋征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数额较大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评估。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
二、持续巩固提升先行区创建成果
为巩固提升先行区创建成果,2024年,我们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质效的通知》,加强包容审慎监管相关数据统计,建立季报制度。鼓励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发布指导性案例、总结报送典型案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精准稳妥开展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司法局持续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对违法行为的处置,综合分析违法具体原因及历史、现实因素,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确保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切实注重信赖保护,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各行政执法单位遵守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更改已经生效的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依法确需变更、解除,或者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不当,依法需撤销、变更,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规定妥善处理。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合法合理的置换补偿、赔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利益。
三、开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先行区创建
2024年5月6日,我们印发《仙桃市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工作方案》(仙政法治办〔2024〕2号),探索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实行首违不罚制度。首违不罚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主观故意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实施“首违不罚”一是要求执法痕迹化管理,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视情况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各持一份。核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将适用“首违不罚”的有关情况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二是要求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广多样化宣教模式,实施“以学代罚”“换位体验”,当事人随时随地都能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考试,接受普法教育,有效化解执法矛盾冲突和对立情绪。
2、实行公益减罚制度。公益减罚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依法调查认定违法行为人存在属于“公益减罚”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具备“公益减罚”制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的制度。一是要求合理设置公益服务岗位。根据轻微违法行为的特点,相应设置公益服务岗位,与社区(村居)公益服务岗位、义工公益服务岗位等开展合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公益服务受到普法教育,知错改错。公益服务岗位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公益服务应以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公益服务的时间、地点。二是要求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公益服务折抵罚款适用情况、社会反响等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公益减罚”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
3、实行轻微速罚制度。轻微速罚制度,是指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完成处罚办理的制度。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违法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人员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5月7日,我们已向省司法厅申报该先行区创建项目,后期将根据省司法厅检查验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仙桃市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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