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3-25326
信息类别
司法
发布机构
仙桃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6-02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标题
仙桃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仙桃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仙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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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执法中心设立法律顾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对此提案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提出了执法中心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3月20日,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将意见反馈给我局,我局与市财政局的意见一致。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普遍建议法律顾问》的通知(仙办发〔2015〕15号)要求,2016年底全市已实现了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全覆盖。2021年4月,中共仙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2023年4月中共仙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仙桃市镇(街道、场、区)、村(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736个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包括民政核定的707个行政村(居),未核定的23个林场、渔场及因历史原因未纳入核定的6个村(居)。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首席法律顾问为本镇(街道)的法律顾问,也可另行聘请法律顾问。只要严格按照法律顾问聘任程序聘请,完全能够满足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执法中心的工作需求。

下一步,为更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局将加强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律师进村工作检查督导,健全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仙桃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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