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3-05907 | 信息类别: | 司法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8 |
标 题: | 仙桃市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2年,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就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纳入党组重要研究议题并推动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各类法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理论素养、政治素养、法治素养。
(二)着力推进依法治市统筹协调、督办工作。积极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法治仙桃建设规划落实指引》《仙桃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和《仙桃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镇、街道、场、区,市直部门)》。出台《仙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修订完善了《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法治督察工作制度“三清单一制度”,有力推进了法治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力和运行效能。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向杜湖街道赋权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纳入了督察范围,推进督察工作常态化,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效落实。2022年,我们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暨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1次、法治政府建设书面督察1次,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清理出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二是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全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清单进行梳理,公布了第三批仙桃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一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四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在全市推行“4433”工作法,即四项清单制度、四种监管方式、三项承诺、三项评估,打造了“优劝重改、轻罚重教”柔性执法新品牌。在从轻、减轻和免处罚的基础上,重点制定免强制清单。通过对外公示、上门督办和严格考核,敦促执法部门执行清单政策。2022年,全市共制定从轻处罚事项112项,减轻处罚事项32项,免处罚事项259项,免强制事项62项,共465项。办理从轻处罚案件1852件,减轻处罚案件88件,免处罚案件2055件,免强制案件15件,共4010件。共减免罚款2385.8万元。全市各执法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累计开展行政建议2412次、预警提示2045次、行政回访1322次。申报的“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综合负面清单”已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并被通报表扬。
(四)着力提升行政决策质效。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核力度,按照《仙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逢文必审、有错必纠。2022年,共审核文件170件,从源头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对市政府制定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司法厅和市人大备案,并以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检查的通知》,对市政府各部门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了一次实地检查,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完善招商引资预审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对项目规划、土地规划利用、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法制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年共审查招商引资合同167个,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文件、合同法制审核,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一次性告知书、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和协议法制审核一次性告知书等“两文件一协议”法制审核一次性告知书,将公平竞争审查表纳入各地各部门报送法制审核资料的必备材料之一,加强各地各部门对公平竞争的审查。同时,将公平竞争审查贯穿文件和协议合法性审核全过程,对违反公平竞争的文件和协议及时予以纠正,最大程度确保出台的文件和签订的协议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五)着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出台《仙桃市行政执法工作适用指引》,明确22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和决定书,在仙桃市政府官网开辟“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作为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办理行政执法违法案件4件,交办件8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2份、建议书3份、答复通知书8份,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案件线索2条。二是推进各类规范执法活动。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为契机,对全市11个重点执法部门2021年78本生效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并将评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各执法单位,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整改。三是推进执法人员素质提升。2022年8月,举办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聘请省司法厅、省法院有关专家和高校学者授课,全市220余名部门负责人和执法骨干参加培训。举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有力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职,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和效能有效提升。
(六)着力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质量。一是创新专项法律服务模式。在全省成立首家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站,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被省司法厅作为经验在公众号转发刊登。全年开展专项法律宣传及培训80余场次,发放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宣传手册 600 余册。二是优化涉企法律服务资源。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专线”,开展民营企业常态化“法治体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涉企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涉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三是加大惠民利企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律师进村、法律惠民”工作,全年法律咨询 9000 余人次,开展法治讲座 1000 余场,参与村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 165 件。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推出“快速办”“上门办”“就近办”便民措施,将法律援助审查时限从7日缩短至1日,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63 件。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推动“公证+不动产”深度整合,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全年办理各项公证 2952件,其中涉企公证 155 件。
(七)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人民调解持续发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系列活动,全年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78件,调解成功 1938 件,调解成功率98%。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标识和公示内容统一规范。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培训 4000 余人次。二是社区矫正精准矫治。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统筹指导,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我市多种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加快打造社区矫正规范化品牌,我市社区矫正“1335”工作模式被省司法厅公众号和《法治湖北》期刊予以推介。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等活动,社区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全市 426 名在矫对象全部依法管控到位。三是刑释人员应访尽访。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专项行动,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刑满释放人员 4191名(其中近五年来监所刑满释放人员 2668名,近三年来解除社区矫正人员 1523名)全部排查走访到位,排查率 100%,实行双列管 185 名,重点帮教对象 226 名。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机制,全年共对接刑满释放人员 1170人,其中监狱释放 742 人全部做到了“必接必送”。四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行协调结案机制,将“协调撤回”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优先结案”手段,努力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22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9件,办结案件63件(上期结转9件),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五是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按“谁主管,谁应诉”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保障民告官能见官,出庭能表态,2022年仙桃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八)着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组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公开选聘了19名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印发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制度》和《仙桃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试行)》,明确人员分工,不断提升涉企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实行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制度,扩大行政复议咨询点范围,推动行政复议向基层延伸,新建干河、三伏潭、郭河、彭场、张沟、杜湖等6个行政复议咨询点。
(九)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市普法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在全市组织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法治进社区”主题宣传周活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督导,确保了参学率、参考率均达 100%。成功举办仙桃法学研究会 2022 年年会暨第四届仙桃法学论坛,提高了仙桃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全年共组织宣传活动 530余场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 470余场次,法律咨询 16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7万余份,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我局被授予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欠缺,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还有差距,公证、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不够高;三是综合运用行政复议、多元调解等法治化方式化解争议的能力还需要提升,基层法治人才仍显不足;四是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还明显不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并着手解决。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仙桃市司法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带头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重大改革和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仙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规划和计划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落实、重要制度文件起草、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重大案件处理、敏感舆情研判等重大决策事项全部列入党组会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2022年,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无被责令改正和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市委巡察整改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加强依法治理效能。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制定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年度计划,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为建设法学家之乡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质效。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温度,刚柔并济,包容审慎,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执法劝诫、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体现仙桃市监管特色的工作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提升行政执法业务水平。
(四)持续加强行政决策水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组织意见。探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持续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思想局限,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找准市场主体关切所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持续推进公证、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行政服务事项便民利企。广泛运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开通专线、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及法治督察等方式,优化法律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六)持续加强调处矛盾纠纷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摒弃“丢面子”和“怕追责”等观念思想,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健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除审查申请人的诉请外,对实际问题作出回应,避免出现“回避矛盾、程序空转”的情形发生。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鼓励“一把手”出庭应诉,杜绝“应诉不出声,出声不表态”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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