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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5 09:18 来源:仙桃市司法局


 

第一部分 仙桃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仙桃市司法局2022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仙桃市司法局2022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第一部分 仙桃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仙桃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司法行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统一考试的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仙桃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仙桃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仙桃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仙桃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我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仙桃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度收、支总计均为2783.5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757.51万元,增幅37.39%,主要原因是预发在职人员2020年-2022年奖励性工资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执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83.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57.51万元,增幅37.39%,主要原因是预发在职人员2020年-2022年奖励性工资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执行。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3.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783.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57.51万元,增长37.39%,主要原因是预发在职人员2020年-2022年奖励性工资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执行。其中:基本支出2107.53万元,占本年支出75.72%;项目支出675.97万元,占本年支出24.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83.5万,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7.51万元,增长37.39%,主要原因是预发在职人员2020年-2022年奖励性工资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执行。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3.5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57.51万元,增长37.39%,主要原因是预发在职人员2020年-2022年奖励性工资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执行。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3.5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7.51万元,增长37.39%,主要原因是预发在职人员奖励性工资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执行。(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类)2622.61万元,占94.22%,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以及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司法业务。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0.89万元,占5.7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79.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7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94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书的主要原因是预发在职人员2020-2022年奖励性工资工资和保险水平调增、引进研究生发放安家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6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6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倾向支持基层司法所业务所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我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年初预算中包含其他收入类资金,因年中未获得其他收入,故资金性质为“其他收入”类指标未执行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59.1万元,支出决算为4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年初预算中包含其他收入类资金,因年中未获得其他收入,故资金性质为“其他收入”类指标未执行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22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9%,主要原因是资金性质为“其他收入”类指标未执行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0.49万元,支出决算为32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民间组织法学研究会向财政争取的经费通过我局进行拨付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9.8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增,补缴了养老保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职业年金为虚账,退休6人职业年金做实,同步向财政申请资金并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7.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92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8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76万元,支出决算30.47万元,完成预算8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需性的支出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经财政部门审批,我局本年度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5%,比年初预算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规模。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止2022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比年初预算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检查组和外来市考察学习成员,主要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法治督查考核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个,人次52(不包括陪同人员)

3.2022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仙桃市司法局202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15万元,其中:办公费32.26万元,水费0.68万元,电费13.42万元,邮电费5.09万元,工会经费25.74万元,福利费4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63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公用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1.7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十一、度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仙桃市司法局2022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6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仙桃市司法局2022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

截至2022 12月31日,仙桃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仙桃市司法局组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0个,资金675.97万元,占一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结果来看,各项目涉及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绩效目标编制与司法局履职目标衔接紧密,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规划与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相匹配,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完成率均能达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有所提升。全年预算执行率、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仙桃市司法局2022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19.44万元,完成预算64.8%。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参学率、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二是组织普法宣传活动80余场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三是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公民法治素养得到提升;四是我局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依托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的涉企法律服务热线有待进一步推广和使用;二是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治在身边”等活动仍需增加动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法律普及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法律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全力开展“八五”普法。

法律援助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9.1万元,执行数为46.89万元,完成预算79.3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1,实现“应援尽援”;二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热线服务率100%;三是法律援助审查时限从7日缩短至3日,法定时效办理率达100%;四是援助对象满意度达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与上级财政衔接不及时导致的指标空置仍存在;二是因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衔接的案件援助环节办理量与日俱增,援助经费预算规模已渐呈不足趋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对涉及中央、省级提前批拨付资金做好衔接工作,防止指标空置;二是与业务对口单位、法院、检察院等探索建立在案件办理和资金配套方面的有效衔接机制,逐步化解援助案件补助难题。

社区矫正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7.32万元,执行数为185.34万元,执行率为81.53%。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纠正效率年初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9%,未发生脱管和重新犯罪情况,管理合格率完成100;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在矫对象返犯罪率为0,社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98%。2022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财政资金安排原因,我局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的社工待遇偏低,积极性差,矫正工作只能“保本”,创新不够,很难在项目进展中获得突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矫正工作质量;三是积极优化工作方法,提高社区监管便利度。

办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8.1万元,执行数为139.79万元,完成预算74.32%。主要产出和效益:维护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保障法治建设支出和基本办案支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上级管理办法和规定标准,各级财政对司法行政系统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并未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争取各级财力支持,保障办案开支。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和法律服务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5万元,执行数为17.69,完成预算82.3%。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100%;二是所有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合规;三是申诉案件办理回复率100%;四是行政回访服务满意度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未争取和使用其他收入资金指标导致的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和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

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1.74万元,执行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68.3%。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保障了在职人员的正常福利和工作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准确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细化预算编制前的项目评估和预测,争取做到精准高效。

律师进村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8.25万元,执行数为178.66万元,完成预算78.28%。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律师进村法律惠民项目覆盖村居数达725个,覆盖率超98%;二是村居全年开展法律讲座次数多于2次;三是普法活动进村带来的法治仙桃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四是各村居对驻村律师工作和服务开展情况满意度普遍高于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预算资金安排不足导致的全年预算执行率未达100%;二是受律师人数限制,部分律师分配的服务村居数量偏多。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服务律师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扩大服务团队人数,实现村居数量、案件数量和服务律师数量三者有机结合和均衡分配,提高项目执行效益。

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383件,完成年初计划的108.3%,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率100%,三是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全年无重新犯罪情况发生;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调解双方满意度高于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受财政预算资金规模限制,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制度未获得全面落实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制度,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

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2.15万元,执行数为29.59万元,完成预算92%。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帮扶村数量达到12个;二是驻村帮扶事项工作完成率达100%;三是帮扶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率达100%;四是帮扶村农民年收入有所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精准扶贫等工作任务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并获得较为显著成效,对应项目预算编制精准度仍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万元,执行数为0.16万元,完成预算2%。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门预算未能及时随工作计划的调整而做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精准编制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随工作开展及时调整预算。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执行科室,促进各项业务进一步规范开展,分项工作目标进一步明晰,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达标,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同时以绩效评价情况促进部门预算精细化编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支出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无财政专项支出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项名词解“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 科目中反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 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其他行业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一、2022年度仙桃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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