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仙桃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的决算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七)202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五、名词解释
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经财政局2022年9月5日予以批复,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开:
一、仙桃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仙桃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司法行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统一考试的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仙桃市司法局包括政治部、9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0个司法所,2个直属二级单位即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仙桃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








我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此表为空表。

我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此表为空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2021年度总收入2025.9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04.16万元。
2.支出决算。2021年度总支出2025.9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减少304.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97.3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6%。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2025.9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04.1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025.9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减少304.16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需性的支出要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1.仙桃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99万元。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1233.92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5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0.58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9.13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69.56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180.27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19.8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1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0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6.6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5.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306.89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需性的支出要求。
“三公”经费支出的决算说明
司法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43万元,决算支出8.37万元,完成预算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减少出行,非必要不聚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我单位共有4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万元,减少原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减少出行。
2、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公务接待人次为39人次。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和项目开展发生的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3、出国出境费用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仙桃市司法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88万元,其中:办公费15.81万元,印刷费2.04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6.39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0.16万元,维修(维护)费9.64万元,租赁费0.3万元,劳务费0.14万元,工会经费20.98万元,福利费49.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4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公用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3.96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需性的支出要求。
仙桃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2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仙桃市司法局2021年度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仙桃市司法局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仙桃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二、普法宣传;三、法律援助;四、人民调解;五、后勤保障;六、招商引资;七、行政复议应诉;八、律师进村;九、精准扶贫;十、办案业务费。
仙桃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数为264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财政预算数为1604.73万元,项目经费财政预算数为1044.13万元,实际支出663.43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保障机关各类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其中分配给社区矫正180.27万元;普法宣传49.71万元;法律援助59.56万元;人民调解20万元;后勤保障31.66万元;招商引资1.97万元;行政复议应诉16.57万元;律师进村法律顾问费179.44万元;精准扶贫24.05万元;办案业务费100.2万元。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仙桃市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重点项目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4.91万元,执行数为180.27万元,执行率为73.6%。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数量指标,年初目标值578,实际完成值578,完成率100%。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2021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促进预算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支出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专项业务活动(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五)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六)其他行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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