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目的
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运用排查监测、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防预报、 提早协调、风险监测处置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 的诱因,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我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必须贯彻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二、预警网络构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按照自身职能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应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 测预警网络,组建企业工会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资专管员、职工代表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员等人员参加的风险监测预警队伍,构建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收集劳动关系矛盾信息,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汇总统计,科学分析和把握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早处理重大问题。
三、预警信息收集
根据本市劳动用工实际情况,需收集以构成预警的信息主要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而引起劳动关系调 整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企业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和企业关闭破产、职工下岗分流、规模裁员等改革和经营过程中职工所涉及劳动关系方 面的矛盾。
(三)集体投诉举报案件,特别是欠薪案件;劳动关系矛盾 群体性上访案件;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四)工程建设项目涉农民工工资的隐患情况。
(五)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六)现阶段和将来一段时间内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特点。
四、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为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紧急预警事件情形:
1.紧急预警等级
Ⅳ级(一般):(1)同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总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2)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Ⅲ级(较重):(1)同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2)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Ⅱ级(严重):(1)同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2)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3)围堵办公场所、交通要道等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4)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Ⅰ级(特别严重):(1)同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的;(3)发生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以及自杀、自残、自焚等恶性事件;(4)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2.紧急预警处置
在发生Ⅳ级事件后,当日预警机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归集的初步情况报当日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事件的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相关前期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发现确实存在欠薪隐患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下发建议书,强化事件处置力量。
在发生Ⅲ级事件后,当日预警机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归集的初步情况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当日值班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了解核实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第一时间将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维稳办公室,同时做好相关前期处置工作。
在发生Ⅱ级事件后,当日预警机制值班人员应快速将归集的初步情况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班负责牵头处置,负责快速调查核实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维稳办公室,同时做好相关前期处置工作。
在发生Ⅰ级事件后,当日预警机制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归集的初步情况报分管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人;由分管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处置,负责快速调查核实事件的相,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维稳办公室,同时做好相关前期处置工作。
五、预警信息上报
信息上报采取定期报告、紧急报告和隐患报告制度。
(一)定期报告。对劳动关系的运行状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定期逐级上报。
(二)紧急报告。对发生的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突发事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隐患报告。对于在预警工作中发现的劳动用工风险、尤其是欠薪风险隐患,要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介入,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六、预警信息化解处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对收集的信息,要加强分析研究和处理,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属地责任,及早处理可能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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