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4-35623 | 信息类别: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标 题: |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鄂人社函〔2024〕10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拟选树一批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引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现将《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2日
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全方位选好、用好人才,发挥高级岗位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德为先,确保选聘对象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
(二)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精心选拔杰出人才,服务湖北战略支点建设的“五个功能定位”、“五个以”的实践体系框架、“五个一”的省级发展调控机制。
(三)坚持业绩标准。坚持破“四唯”,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基础前沿研究人才突出原创标准,社会公益性研究人才突出需求标准,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标准。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向重点领域、前沿领域、未来产业领域、新技术领域倾斜,同时兼顾传统行业和基层一线;坚持重视科技创新创造,同时兼顾技术推广应用等基层一线;坚持突出教育、卫生人才选聘,同时兼顾各行业平衡。
二、选聘工作安排
(一)二级岗位数额申报、核准
1.申报要求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省直属各事业单位应按《办法》完成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聘且聘期已满人员的聘期考核,将聘期考核情况和二级岗设置与空岗情况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完成聘期考核工作的地方和单位,不得参加此次岗位申报和人员选聘。
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有符合《办法》及《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竞聘条件(2022年版)》)规定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置二级岗位。
2.岗位结构比例
全省二级岗位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统筹设置。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省直属各事业单位在聘和拟聘二级岗位总数一般按照不超过正高级岗位的10%控制。承担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任务的高校和省政府直属科研院所二级岗位设置比例可上浮至15%;其他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二级岗位设置比例可上浮至13%。
3.流动岗位和特设岗位申报
(1)流动岗位。为支持省内重大科技专项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在10个湖北实验室统筹设置不超过20个专业技术二级流动岗位。每个实验室可按需申报不超过3个专业技术二级流动岗位,用于符合《办法》和《竞聘条件(2022年版)》的实验室全职人员和“双聘”人员(需征求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申报。流动岗位设在实验室、用在实验室。其中,人事聘用关系在省属事业单位的,经选聘为“专业技术二级流动岗位人员”后,所在单位可同时以特设岗位形式,聘用其为专业技术二级并兑现待遇。上述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按照《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实验室工作结束(“双聘”结束)后,流动岗位和相关特设岗位予以核销。人事聘用关系在省属事业单位的,以及交流到省属事业单位的,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办法》规定的二级岗位人员交流程序和权限,申请设置常设岗位予以聘用。
(2)特设岗位。各市(州)可在按比例核定的岗位数额之外,申报1个专业技术二级特设岗位,用于市以下事业单位农、林、水等行业符合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鼓励基层农林水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成果转化。特设岗位严格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人社发〔2015〕67号)规定,依据聘用合同管理,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区域内使用,人员流动至其他单位和区域的,不再作为二级岗位人员管理。
4.申报方式和核准程序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部门、省直属各事业单位分别填写《湖北省2024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申报表》(附件1-1)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1-2),于9月24日前报省人社厅(含电子版)。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拟新设二级岗位数额进行核准、批复。
(二)推荐申报人选
1.报送程序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省直属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拟新设二级岗位数额内,推荐申报人选,于10月31日前向省人社厅报送推荐报告、《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附件2-1)、《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2)、业绩材料复印件、考核报告等材料(含上述所有材料的PDF扫描电子版)。其中,省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报省委组织部。
同时,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在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报告》。
2.人选要求
(1)符合《办法》和《竞聘条件(2022年版)》规定的条件。申报人员业绩应为受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以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所取得。
(2)本通知印发之日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了延退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
(3)至2024年12月31日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且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人员。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中,“双肩挑”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申报人选的20%。申报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最多可申报1名“双肩挑”人员。
3.其他要求
符合直接申报认定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具备二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交流到省内其他事业单位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三)评议和批复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印发聘用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把政治关、专业关、业绩关、廉洁关,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竞聘条件(2022年版)》,组织好二级岗位人选的推荐申报和聘用管理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做好申报人选材料整理、报送、反馈等工作。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的初审责任,确保申报人选符合竞聘条件且能够作为优秀代表。要严守工作纪律,配合工作调度,做好风险防控,维护团结稳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竞聘人员预期,以良好精神风貌接受组织挑选。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工作性质明确二级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一般包括科研任务、工作量、团队建设成效、效益目标等要求。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要加强聘期考核,对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良、廉洁自律不严的取消二级岗位聘用。
附件:1-1.湖北省2024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申报表
1-2.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
2-1.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2-2.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关联文件: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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