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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5 15:15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是民生之本,灵活就业是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就业形势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仙桃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仙人社文〔2025〕15 号),现就群众普遍关心的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申报条件

凡仙桃市户籍、从事灵活就业、已足额缴纳 2025 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符合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次社保补贴:

1.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的下岗职工;

2.女性年满 52 周岁、男性年满 57 周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5.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退捕渔民。

其中,上述第 1 类 “下岗职工” 和第 5 类 “退捕渔民”,需满足专项年龄要求: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女性年满 40 周岁(198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且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197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且不超过 60 周岁。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受理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避免逾期影响补贴享受。

三、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

1.补贴标准:按2500元/年的标准执行,严格实行 “先缴费、后补贴” 的原则。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待遇享受期间办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补贴计发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四、申报办理流程

本次补贴申报分为初次申请和续报两种情形,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初次申请

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以下步骤办理:

1.前置认定:先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

2.提交申报:填写《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场、区)党群服务中心申报,并按自身身份对应提供佐证资料:

原国有、集体企业“4050”下岗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镇(街道、场、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城镇建设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资料;

退捕渔民:按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名单确认办理,无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

3.公示与登记:社区、村民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道、场、区)党群服务中心,由党群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二)续报办理

往年已申报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5 年符合继续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和公示,仅需本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场、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三)审核流程

各镇(街道、场、区)党群服务中心对初次申报和续报人员材料进行分类初审,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完成最终复核。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模式。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划拨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本次年度补贴资金分两个年度到账,每次到账金额为1250元。

六、服务提示

1.各镇(街道、场、区)党群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宣传、申报受理与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就近前往户籍所在地党群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2.办理窗口全面落实 “一次性告知” 制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做到 “应办尽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做好政策解释和诉求回应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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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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