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21年7月,国家人社、财政、卫健、医保、中医药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022年7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也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2〕32号),并召开专题会议强调,2023年各市州都要落实。
一、关于实施范围
仙桃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关于改革内容
根据《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2〕32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财政局、卫健委和医保局出台了《仙桃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仙人社文〔2023〕35号),规定改革内容主要由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经费来源共5个部分组成。
三、关于薪酬总量
根据仙人社文〔2023〕35号文件精神,我市采取核定薪酬总量基数的方式调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薪酬总量基数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编内人员基础工资包含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改革性补贴、其他津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护浮、护龄津贴等),编外人员基础工资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性质合理确定。绩效工资为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数×本年度医疗服务收入实际增减幅度(控制在10%以内)×年度考核比(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考核方案)。
四、关于办理程序
薪酬总量由各公立医院年末向市卫生健康委申报,报市人社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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