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4-24971 | 信息类别: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2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仙人社文〔2024〕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镇(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各镇(场、区)财政所:
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条件
1.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的下岗职工。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年满52周岁、男性年满57周岁)。
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5.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退捕渔民。
申报人员要求是仙桃市户籍,且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下岗职工”和“退捕渔民”的年龄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女性年满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19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60周岁。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500元/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补贴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6个月。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四、补贴流程
1.申请。初次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申报,填写《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4050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离校两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场、区)乡村振兴办出具的证明;退捕渔民由涉及到的乡镇人社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按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名单确认办理。
已申报享受过且符合继续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只需其本人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凭身份证和社保卡登记即可。
2.公示和登记。社区、村民委员会对初次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所在辖区镇(场、区)人社服务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请人填写《仙桃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辖区人社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已申报享受且符合继续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继续申报的只需登记无需公示。
3.审核。各镇(场、区)人社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对初次申报和续报人员进行分类、审核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复核。
4.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五、工作要求
1.政策宣传到位。要及时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范围、条件、对象、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等,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顺利发放奠定基础。
2.责任落实到位。对经社区、村民委员会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各镇(场、区)人社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初审,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复核,市财政部门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并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3.优质服务到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一次性告知”“应办尽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 桃 市 财 政 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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