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新修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格式文书印发你们,自下发之日启用,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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