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1 | 对用人单位制订、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管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 |
|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未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 |||
| 2 | 对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招工用工情况的监管 |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二)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三)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 |
| 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违规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或者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企业工会就工资分配、调整机制以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四十三条 | |||
| 违反工会法,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 |||
| 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违法约定试用期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约定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 |||
| 要求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数额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或者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超过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两年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已经履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或经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未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未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
| 未依法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情况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 |||
| 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 |||
| 3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 | 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或者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 未安排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 未落实产假规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 未落实婚丧假规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 未落实育儿假、护理假等规定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
| 4 | 对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管 | 招用童工 | 用人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
|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 单位或个人,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
| 5 | 对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管 | 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或者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
| 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
|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
|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
|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
| 6 | 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管 | 拖欠、克扣工资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
| 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 |||
| 未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
| 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
| 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
|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因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或个人防护用品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低于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7 | 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管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
| 8 | 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监管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劳务派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劳务派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劳务派遣单位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 劳务派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事项,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少于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克扣工资,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未约定规定事项,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用工单位未按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 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用工单位在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 | 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做到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 |||
| 用工单位超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 | 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假外包、真派遣(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 | 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用工单位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义务,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用工单位违规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 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
| 9 | 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监管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合法,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扩大许可的业务范围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或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外包服务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未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规定事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 | 省市县级人社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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