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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6:46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


仙人社函[202114

关于印发《仙桃市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场管理站,市税务局各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仙桃市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

20211115

仙桃市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仙桃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仙市监联办20211号)《关于印发仙桃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仙市监联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仙桃市劳动用工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1116——20211126

二、抽查范围

抽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仙桃市劳务企业市场主体的3%。

三、抽查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开设、劳务人员登记办卡、劳务工资发放等情况;

(七)用人单位发票使用情况;

(八)用人单位申报纳税情况。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将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系统要求的模板格式上传至监管平台。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的对象,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自动派发到联合抽查部门

(三)收到派发的检查主体名单后,5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进行随机匹配,自动生成抽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匹配明细表,派发到每个执法检查人员名下。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各部门需熟悉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同时负责组织好本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抽查。

(二)检查分工

各部门被抽到的执法人员以各自的执法证号为用户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下载打印检查表格,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以执法证号为用户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

(四)后勤保障工作

原则上联合抽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

(五)后续监管工作衔接

各联合抽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市人社局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执行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合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用人单位咨询,为用人单位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时录入抽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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