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或判决文书复印件);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出院小结、病例首页);
(6)事故佐证材料(证人证言)。
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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