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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2 16:17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参保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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