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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吗?
发布时间:2023-03-10 10:06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需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的要求,二者要做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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