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要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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