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的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令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劳动者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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