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査。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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