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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8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班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当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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