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2年起,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高温补贴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需要提醒的是,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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