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5-28525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7-31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标题
关于征求《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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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0日。

通信地址:仙桃大道中段36号

联系电话:0728-3230531

邮编:433000

电子邮箱:417859300@qq.com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5〕9号)、《仙桃市关于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激发返乡创业人员活力,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以下简称创业园、街区、项目)是指在推动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园区、街区和项目。

第三条  坚持自愿申报、市级审核、市级认定、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创业园、街区、项目评审认定工作。

第四条  创业园、街区、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创业园、街区、项目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荆楚返乡创业园

(一)运营资质。经政府批准设立或具有明确运营主体,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1年以上;园区及入驻经营实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园区管理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产业、环保政策要求。

(二)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农业园区的占地面积(含种植养殖基地面积、工作区等)在500亩以上;工业园区及其他类型园区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三)配套设施。园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经营实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基本办公、会议、商务洽谈等场所。

(四)创业带动就业。园区内返乡创业的经营主体达10家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占园区入驻经营实体的30%以上。

(五)创业就业服务。有专门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创业氛围浓厚,园区经常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比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六)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创业效应明显,在促进脱贫人员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

(一)基本条件

1.规划布局。街区有明确边界和产业定位,符合地方发展规划,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街区开业运营时间2年以上。

2.创业主体。创业主体不得少于200个,其中返乡创业主体占比不得少于20家,且街区带动就业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

3.基础设施。具备完善的办公、销售、仓储、网络、水电、消防等配套条件,且能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完善配套服务。

4.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对接、培训孵化、人力招聘、政务代办等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

5.运营管理。街区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街区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

(二)优先条件

1.聚焦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如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

2.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第七条  荆楚归雁项目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项目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主要负责人)为返乡创业人员;注册登记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

2.经营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偷税漏税行为、劳动用工规范;经营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或群体性事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3.社会责任。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等。

(二)各类经营实体对应条件

1.企业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吸纳20人以上就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2.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

3.家庭农场类。上年度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吸纳10人以上就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3年,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流转期内不得转包。

4.乡村旅游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相关业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吸纳30人以上就业;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5.电子商务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5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吸纳15人以上就业。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表(附件1)

2.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表(附件2)

3.仙桃市“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表(附件3)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街区、项目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报的创业园、街区、项目进行初评,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

(三) 市级评审。市人社局遴选专家评委,成立评审小组,对照考评表对申报的创业园、街区、项目进行考评,择优确定创业园、街区、项目。

(四) 官网公示。市人社局对候选创业园、街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 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党组研究,予以发文认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创业园、特色街区、项目每年认定一批,有效期三年。到期后,按照申报认定条件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给予扶持资金。认定为仙桃市创业园、街区的,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只能用于支持开展返乡创业的相关工作。

认定仙桃市荆楚归雁项目并参加“荆楚归雁”返乡创业大赛的,按参赛名次分别给予3000-10000元(具体金额由赛事方案明确)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根据认定标准和要求每年考核一次,通报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认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  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荆楚返乡创业园、特色街区要加强返乡创业统计监测,包括返乡创业人数、创办企业数、投资规模、产值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对返乡创业形势进行分析,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有关情况,每年底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表

2.仙桃市“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表

3.仙桃市“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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