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矿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8-14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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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社理〔2026〕0008号

湖北新矿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035979163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汇通广场3-401号

经调查,你单位承建的仙桃市太子湖国际社区7#8#12#13#楼及裙楼工程项目存在欠薪。2026年7月23日我局依法下达了仙人社改令〔2026〕000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并提供项目完整用工台账资料及书面佐证材料,你单位逾期未予回复也未改正。以上事实有工人投诉表、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的回复材料、已下达的相关文书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8月4日向你单位下达了仙人社先告〔2026〕0012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五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迅速支付7名工人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工资共计55422元,具体是:张友德工资6300元,以及熊德友外架班组阿杜罗乌工资4000元、吉作约古工资4000元、海来迟哈工资14000元、王素枫工资3692元、吉瓦伍呷工资14200元、吉古石娘工资923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张友德等7名工人支付工资55422元,并将相关支付凭证报送我局。

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有可能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列入失信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你单位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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