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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15 17:38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人社罚〔2025〕0029号

仙桃市雨涔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MACMGQKH3K

地址: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沔城东路2号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岳后才、唐梅善等84名员工2024年4月份至2025年1月份工资和租赁原民华机电有限公司三年合同中约定的原民华机电有限公司员工未支付的工资,共计工资259035元,以上事实有员工和法定代表人曹时彪调查询问笔录、单位盖章的工资汇总表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专户账号:1813088809200004264;专户名称:仙桃市国库收付中心。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有可能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列入失信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你单位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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