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2-21692 | 信息类别: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标 题: | 仙桃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渠道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仙桃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28-3262889。
地址:仙桃市黄金大道8号(仙桃市农业农村局)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复议机关:仙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科
电 话: 0728-3315420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仙桃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联系单位:仙桃市人民法院
电 话: 0728-33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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