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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桃市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9 09:50 来源:仙桃市农业农村局

起草背景

稳定棉花生产,保障农民种棉收益基本稳定,推进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442,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通过有效政策支持,稳定我市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引导棉花生产加快向轻简化、规模化、机械化、智慧化转型,有效提升棉花单产和质量水平;通过统筹做好生产与订单收购工作,保障农民和主体种植收益,有效支持国内棉花市场供应。

、政策实施周期

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补助资金兑现周期为2024-2026年

三、补贴方式和范围

1.补贴方式。补贴方式为直接补贴,对实际种植棉田做到“应补尽补”

2.补贴范围。我市实行差异化补贴,棉花种植者直接补贴(普惠制)部分,补贴标准上限每亩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生产成本(“每亩物资与服务费用”总额中的“种子、化肥、农药三者成本之和”);棉花种植面积超30亩以上(含30亩)实行机械化生产的大户或主体,增加“机械作业费用”(标准见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成本数据),没有开展机械化生产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补资金发放程序

)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直补对象应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棉花种植合作社、棉花种植家庭农场、棉花种植企业国有农场、农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

(二)核定补贴面积。

一是组织申报二是信息核实三是面积公示四是上报审定。

(三)发放程序

1.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

2.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财政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卡)通”方式发放到棉花种植者手中,不得以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3.资金支取。棉花种植者持“一本(卡)通”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职责分工

棉花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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