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稳定棉花生产,保障农民种棉收益基本稳定,推进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4〕42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通过有效政策支持,稳定我市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引导棉花生产加快向轻简化、规模化、机械化、智慧化转型,有效提升棉花单产和质量水平;通过统筹做好生产与订单收购工作,保障农民和主体种植收益,有效支持国内棉花市场供应。
二、政策实施周期
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补助资金兑现周期为2024-2026年。
三、补贴方式和范围
1.补贴方式。补贴方式为直接补贴,对实际种植棉田做到“应补尽补”
2.补贴范围。我市实行差异化补贴,棉花种植者直接补贴(普惠制)部分,补贴标准上限每亩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生产成本(“每亩物资与服务费用”总额中的“种子、化肥、农药三者成本之和”);棉花种植面积超30亩以上(含30亩)实行机械化生产的大户或主体,增加“机械作业费用”(标准见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成本数据),没有开展机械化生产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直补对象应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棉花种植合作社、棉花种植家庭农场、棉花种植企业(含国有农场、农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
(二)核定补贴面积。
一是组织申报、二是信息核实、三是面积公示、四是上报审定。
(三)发放程序
1.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
2.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卡)通”方式发放到棉花种植者手中,不得以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3.资金支取。棉花种植者持“一本(卡)通”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五、职责分工
棉花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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