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推进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49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花生和大豆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4〕93号)要求,为持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费”力度,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稳定提高油料作物产能,增强玉米、大豆种植农户的抗风险能力,现制定《仙桃市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大豆种植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请遵照实施。
主要内容
一、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1.保障对象。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障对象为从事玉米种植的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
保险金额覆盖玉米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相关保险机构应该按照规定对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条款进行备案。
保险标的 | 保险金额 | 费率 | 单位保费 |
玉米 | 780元 | 5% | 39元/亩 |
保费=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费率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火灾、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大豆种植保险试点
1.机构经办期限。大豆种植保险试点经办机构服务资格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试点到期后,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试点情况和工作需要,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试点。
2.保额费率。每亩大豆保险保障金额为300元,保险费率为6%,每亩保费18元。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火灾、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进行查勘定损,督促承保机构据实承保;各乡镇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审核、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工作;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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