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关于支持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鳝七条”)和《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仙“鳝二十二条”)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仙政规〔2022〕7号)精神,按照仙桃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现制定仙桃市2024年地方特色黄鳝收入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1.基本原则。黄鳝收入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试行期限暂定一年。
2.投保对象。仙桃境内从事网箱养鳝活动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养殖户、家庭农场、合作社。
3.保险金额。以网箱口数为单位,每口网箱不低于4平方米,每口网箱保险金额2000元,费率5%,每口网箱保费100元。其中:财政补贴60%(60元/口),投保人承担40%(40元/口)。
4.保险责任。养殖户根据黄鳝养殖和销售实际情况与承保机构统一约定赔偿统计时间段(当年11月至次年1月黄鳝集中上市期),若黄鳝当期实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历史同期时间段平均价格时,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差额按每口70斤产量进行赔偿。
5.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进行查勘定损,督促承保机构据实承保;乡镇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审核、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工作;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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