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关于支持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鳝七条”)和《仙桃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仙“鳝二十二条”)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黄鳝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仙政规〔2022〕7号)精神,按照仙桃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现制定仙桃市2024年地方特色黄鳝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黄鳝养殖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试行期限暂定一年。
2.投保对象。仙桃境内从事网箱养鳝活动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养殖户、家庭农场、合作社。
3.保险金额。以网箱口数为单位,每口网箱不低于4平方米,每口网箱保险金额600元,费率5%,每口网箱保费30元。其中,财政补贴60%(18元/口),投保人承担40%(12元/口)。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病害。
5.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进行查勘定损,督促承保机构据实承保;乡镇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审核、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工作;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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