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水稻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与保障程度,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和政策支持保护作用,构建覆盖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水稻种植户抵御灾害风险能力,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制定2023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水稻保险工作遵循自主自愿、政策协同、惠及农户的原则。
2.保险对象:从事水稻种植的所有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农户均可投保。
3.保险金额:分为水稻基础保险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两类。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二选一,不得强制要求,不得重复投保。水稻基础保险:每亩400元,保险费率6%,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5%。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1100元,保险费率6%,其中:每亩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农户承担30%。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投保农户及经营主体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害、旱灾、地震、高温热害、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水稻种植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投保上述保险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来源合同或证明,土地来源合同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保农户应将种植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5.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进行查勘定损,督促承保机构据实承保;乡镇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审核、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工作;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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