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6〕45 号),为进一步推进仙桃市贷款贴息工作,现就仙桃市2026年贷款贴息相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贴息要求
对全市直接从事粮食、油料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于2026年 1月 1 日至 8月31日期间,从仙桃市内银行取得,并用于满足其购买农资、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等与粮油生产密切相关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额度的50%予以贴息。
二、申报要求
1.粮食、油料作物优先支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兼顾马铃薯、花生等。农资优先支持种子、肥料、农药,兼顾农膜、土壤改良剂等(不含农机)。
2.申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市域内,贷款发放机构为市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用于市域内粮油种植。
3.申报的贷款贴息资金仅限于购买农资、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单笔贷款用于多种用途的、相关资金享受过财政项目资金支持(补贴)的,应核减后申报。
4.同一法人开办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申报主体同一笔贷款已申请其他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申报。因未按期偿还贷款以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的,不得申报。
5.主体为农户的,应是市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有承包地,承包地实际用于粮油种植;主体为家庭农场的,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赋码,经营无异常;主体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应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为农业企业的,仅限经营范围涵盖粮油种植并自建生产基地。
6.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申报的有效贷款总额不低于 5万元,分别不高于 5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
三、申报部门及期限
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向注册地(身份证地址)经管站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刘宏刚 0728-3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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