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主体 | 仙桃市正达渔药经营部 |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仙农(兽药)罚〔2025〕3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在仙桃市正达渔药经营部负责人李建云处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仙桃市正达渔药经营部涉嫌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经查,当事人仙桃市正达渔药经营部负责人李建云共购进“败毒灵”通用名为:“恩诺沙星粉(水产用)”共24瓶,规格为:250g/瓶,现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5瓶,销售价格为11元/瓶,还剩余19瓶未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为55元。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规定的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处以罚款7500元。 |
| 处罚时间 | 2025年8月2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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