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主体 | 仙桃市惠峰农资经营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仙农(种子)罚〔2025〕10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2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收到局转办的关于韦窗德投诉仙桃市红兵农资经营部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6月13日,支队安排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发现仙桃市红兵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双色先锋”玉米种子没有审定编号。经查:2025年3月31日,当事人从武汉川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批次“双色先锋”玉米种子30袋,每袋40克,采购价格为3.5元/袋,销售价格为4元/袋,至2025年6月9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20元。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当事人销售该种子的行为构成销售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处以罚款20000元。 |
| 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2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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