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主体 | 仙桃市丰歌农资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仙农(种子)罚〔2025〕4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21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仙桃市丰歌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销售记录中发现了正在经营的水稻种子“昌两优135”“昌两优馥香占”,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昌两优 135”已售出3600斤(1800千克),“昌两优馥香占”已售出15240斤(7620千克),随即执法人员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上查询,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两个品种的水稻种子未在本机关按规定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剩余的6件“昌两优馥香占”水稻种子的商品信息进行了拍照取证。2025年4月23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门市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昌两优135”“昌两优馥香占”水稻种子仍未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上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水稻种子构成经营的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结果 | 1、罚款20000元。 |
| 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2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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