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湖北省好物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仙农(农药)不罚〔2025〕2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26日,本机关接群众投诉,经查看投诉产品标签发现,湖北省好物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六味神草精华露”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防蚊驱蚊产品认定的意见》,投诉产品应按农药管理。经调查,2025年4-5月,当事人通过拼多多网络平台分4次购进“六味神草精华露”33罐(净含量120g/罐),共支付货款45.03元;2025年4-5月通过平台共销售5次,销售25罐,销售金额78.1元;剩余8罐产品有5罐退回厂家,其他3罐自用。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十三条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不予处罚 |
| 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8日 |
| 备注 | 当事人销售金额较小, 并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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