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主体 | 许波 |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仙农(种子)罚〔2025〕3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17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检查种子市场时,发现许波正在经营玉米种子“希优358”,该包装上标注的登记证号豫审玉20190001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适宜种植范围为河南地区种植,引种号鄂引种2021079登记为引种到湖北襄阳地区,不含湖北省江汉平原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品种属于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经查: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从河南省圣道种业有限公司采购该批次“希优 358”玉米种子10件,20 袋/件,共200袋,每袋净含量 4000粒。该玉米种子采购价格为 32 元/袋,销售价格为33元/袋,至2025年3月9日已销售10件(200袋),货值金额为6600元。2025年3月20日当事人从陈国艳手中收回3件,3月28日收回剩余7件,共收回10件,3月29 日下午将10件“希优 358”玉米种子全部退回公司。许波销售该玉米种子的行为构成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 6600 元;2、罚款 20000 元。 |
| 处罚时间 | 2025年6月1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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